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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聊聊一些内幕消息。因为这些消息很是值得深思!(文章出自京东多媒体论坛。)
2年以前,香港威宝公司把台湾三菱的B级碟片打上M-STAR(MITSUBISHI STAR,三菱之星)拿到中国大陆,找到了广州某公司进行代理销售!因为凭借三菱的高品质和超低的售价!此品牌每次到货都是很快被一抢而空!M-STAR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随之高涨。于是,该广州公司凭借敏锐的眼光,迅速把M-STAR品牌注册了下来!而那时,三菱或者说威宝公司还一无所知!后来,沧海桑田,2家公司合作愈来愈少,M-STAR自然也就不再供给广州公司了。
但是有了注册商标就好办事阿!很快,印着M-STAR的碟片就满天飞了!此时,威宝公司方才恍然大悟!到商标局查。但是,深圳威宝同样抓着了把柄:因为印着“三菱之星”字样,而且给碟片同样印着:“三菱第二品牌”字样。还有“日本技术”字样等等。威宝立即搜集证据,由三菱品牌大陆持有人:三菱北京株式会社发给了律师函!据悉律师函的措辞强硬,要求很苛刻。广州公司最终也基本满足了律师函的要求:销毁了剩余包装,剩余碟片二印了。
至此,M-STAR之争尘埃落定!输家赢家不得而知!
人曰前车之鉴,后车之师!然而到了V-STAR时代,情况更加糟糕!因为太诱的一次重大违约行为,最终以尽成本价格提供一年的低价太诱DVD碟片给三菱公司作为补偿而告终!对于深圳威宝来说,无异于天上掉了个馅饼!既然M-STAR不能用了,就用V-STAR吧!也是因为太诱碟片供货期有限吧,所以威宝公司也没有及时对V-STAR品牌进行调查!就匆忙推向了市场!随着价廉物美的V-STAR品牌愈来愈深入人心,名气愈来愈大!威宝公司也意识到该注册品牌了。
可是香港方面已经被某公司早就注册了,所以赶紧到大陆注册!在商标局还没受理的情况下,市场上开始有传言:威宝的V-STAR品牌是假冒伪劣单品,因为V-STAR品牌不属于威宝。很快,同样的广州某公司也迅速推出了V-STAR品牌碟片。但是该公司非常清楚:所谓的“正品”如果没有"MADE NI JAPAN"和太诱的检测信息的话,是没人认这个正品的。所以和国内某碟片厂费尽了心机,更改了碟片的检测信息(也有人说是通过渠道竟然购买到了太诱淘汰的8速碟片模板)。具体内幕,外人实在不得而知!行内唯一能够确认的是:不是正宗太诱产品!
深圳威宝先是认为V-STAR品牌没人注册下来,大家在抢注,所以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试图证明V-STAR是他们第一家推出的,从而拥有该品牌的优先注册权。但是很快,戏剧性一幕出现了
在大家都在观望的时候,广州公司突然出具了商标品牌使用授权书!原来,早在2002年,北京一家规模很小的公司就以“微*通”+VSTAR中英文联合注册形式注册了商标。因为其中含有V-STAR字样。所以,其他公司很难再次进行注册了。
广州公司因为提交注册申请比较早,所以也就早于威宝知道了这个结果。该公司立即捷足先登!以很少的代价轻易就取得了那家北京公司的使用授权书!
有了授权书,这一次发律师函的就不是深圳威宝了,而是要接受他人的律师函了!然后深圳威宝想尽一切办法取得了香港那家公司的使用授权书,所以后来有了BU VAP字样。但是牵涉到2地的法律矛盾!为了不至于最终赔偿巨额侵权费,深圳威宝最终迫于压力还是退出了V-STAR之争!至此,V-STAR之争也是尘埃落定!输赢自有分明!
值得我们反思的是:2场纷争的结局似乎没有输赢家!威宝随便再起一个品牌照样继续受到追捧,只是需要时间而已;广州公司初期可以得到巨大利益,但是时间一久,反而会有逆反效应,最终能否如愿尚不得知;消费者短期被愚弄了,但早晚会报复的:愚弄他人总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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