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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面试时偷走面试官手机
2013-03-10 08:28:38  出处:快科技 编辑:Ruskin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据报道,昨天下午,沙坪坝检察院杨柳青检察官说,一名17岁男孩,在面试工作时拿走了面试官的手机,而家长接到检察院的电话时,却谎称根本不认识这个男孩。

小鹏今年17岁。他7岁那年,母亲去世,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去年年底,他去应聘一家KTV的服务员。面试在一间套房进行,里外两间。填写完个人资料后,面试官李先生和他简单聊了几句。

李先生进里屋去放资料。小鹏起身准备离开。转身时看见了桌子上放的一部白色苹果手机。

他愣了一下,盯着手机看了几秒钟,下意识地蹲下去,双手拉着鞋带系了一下。

但他的双手一直停留在鞋面上,大约20秒后才起身,他顺手拿走了桌面上的手机。

这一幕,被办公室里的监控记录了下来。

小鹏在石桥铺以80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了。

李先生发现手机不见了,知道是来面试的小伙拿走的。于是按照小鹏留下的联系方式迅速拨过去,但已关机。

李先生向警方提供了小鹏的资料。几天后,小鹏在一家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控制。

警方多次给其家长打电话都未联系上,对方一接听就说“打错了电话。”

小鹏告诉检察官,自从母亲去世后,父亲和另一个女子生活在一起,“我上个月还按照这个电话,给我父亲打过去的。”

昨天,检察官杨柳青说,这个案子最艰辛的地方,是寻找小鹏的家长。她说,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询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她说,新的刑事诉讼法把以往的“可以通知”变成了“应当通知”,也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要求询问、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若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也应通知其成年亲属到场。

几经周折,最后是小鹏的大伯出面来处理此事。“他的父亲,自始至终都没露面。”

检察官杨柳青说,孩子犯错,家长不应该选择逃避,而应当和孩子一起承担,和孩子一起面对困难。“家长选择逃避,给孩子也是沉重的打击。”

17岁男孩面试时偷走面试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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