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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6家罚3.53亿太轻 发改委称受限法律
2013-01-05 08:50:43   编辑:朝晖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国家发改委昨日披露,近日对6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总额3.53亿元的处罚6家企业包括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这是发改委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对6家企业2006年之前的违法行为为何现在才进行处罚?相比欧美开出的巨额罚单,发改委此次的处罚被网友认为偏轻。究竟此次处罚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新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1、处罚金额如何决定?

三星、LG、友达等6家企业的经济制裁金额并不相同,每家企业的制裁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呢?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制裁金额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要确定在此期间违法销售的液晶面板数量,其次就是要确定每块面板的违价金额。液晶面板数量需要调查组持续的调查和审核。而计算违价金额是一个相当复杂和专业的过程,这其中要考虑到对中国液晶面板行业的损害度,参考历史客观情况、当时的汇率,并参考欧美对其违价金额的认定,最后综合认定一个价格。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三星、LG因为有自首行为,在处罚上还予以了从轻考虑。

2、罚金为何比欧美少?

虽然对6家企业3.53亿的罚款金额已经创下了国内纪录,但与欧盟和美国对相同价格垄断行为的罚款相比仍然差距很大。

对此,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因为上述违法价格行为发生的时间在2001-2006年,当时国内《反垄断法》尚未实施,只能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只能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而欧盟、美国对其处罚依据的是反托拉斯和公平竞争相关法案,即相当于国内的《反垄断法》,对其处罚金额是其全球销售额的1%-10%,金额会很高。

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不能溯及既往,但此后若再有类似的价格垄断行为,就可以按照《反垄断法》,以其销售额为基数罚款,罚款比例为其销售额的1%-5%,那将会是很大的数目。

3、调查为何历时6年?

据反垄断局介绍,自2006年底开始接到相关企业的举报投诉,为什么截至目前才公布调查结果,对其处罚,调查事件历时6年?

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国内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企业进行调查,调查任务艰巨。发改委总计派出了55个调查组,近500人对六家企业展开调查,调查经费就高达上百万元。而不少企业在刚开始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认错就可以避免罚款,此外有的还虚报液晶面板的销售数量,这都需要调查组进行长期的调查最终核实具体销售数量,对其进行处罚。后来有些企业开始上门自首。

据了解,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欧盟、美国也经历了4-6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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