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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苹果,其售后服务“十宗罪”也许并非自身独有,只不过受累于名气大,成了“出头鸟”。《广州日报》评论称,中消协就应多打几只“出头鸟” 。
类似苹果这样的跨国大企业,理应承担起对等的社会责任,甚至要有更高的道德自律标准。苹果公司在华获得了丰厚的市场收益,岂能用收取开机费之类的霸王条款来换取更多的暴利?
相比小企业,大企业制订的霸王条款危害面更广,带给消费者的伤害程度更深。大企业不能一方面享受着品牌影响力带来的丰厚收益,另一方面却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基本的服务。归根结底,大企业的成功建立在消费者信用的基础上,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再辉煌的业绩、再富丽堂皇的大厦都会化为乌有。
企业要想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与接受,不能再单纯依靠产品销售,更需借助深入人心的企业文化,尤其是树立企业经营与消费者福利双赢的形象。苹果之所以获得今天的成功,也在于精神领袖乔布斯对细节完美的孜孜以求,这同样应当反映在对消费者负责的服务细节中。作为消费者权益代表的中消协,正是在用行动提醒苹果:作为在华经营的跨国企业,必须遵守中国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不能以为自己享有豁免特权。
从这个意义上看,中消协对于苹果的“炮轰”,绝不是枪打“出头鸟”,或者专门针对苹果,而是强调在法律面前,无论企业大小都必须履行守法义务,这其实也是在间接提醒有关部门,不能任由大企业肆意违法。中消协对于苹果等大型企业的紧盯,其实是回归职责本位,是真正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同时也是对苹果长远发展有益的,但愿包括苹果在内的所有企业,都能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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