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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的“霸王条款”再次受到炮轰。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昨日(8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再次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表示,此前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当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种形式联系苹果相关负责人,依然如此前一样“石沉大海”。
这已是3个月以来,苹果由于同样的问题被中消协第三次 “点名”。但苹果的态度依然“霸气”,不仅没有公开回应,改动幅度也非常小。在相关法律人士看来,中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力量有限,短期而言,工商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亮剑。
3个月3次“点名”
中消协对苹果 “霸王条款”的“点名”最初从今年6月开始。
随后,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消协从7月5日至1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苹果”等电子产品维修商维修服务条款进行集中检查,要求对维修服务条款存在违法侵权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商家依法立案查处。
中消协第二次“点名”来自于7月25日中消协公开发布的《二〇一二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该分析把苹果的案例当作典型。在此期间,苹果也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在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苹果针对前两次点评,只做了微调,仍有诸多内容没有纠正。中消协昨日的点评也称,“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修正。”苹果依然“霸气”的行为,使中消协有了第三次“点名”。
依然存在十个问题
接受记者采访时,赵占领认为,此次点评有两个特点,参与的消协范围扩大,级别也更高。除之前的点评内容外,新增了部分违反国内法律的问题。
中消协昨日的文章指出,经论证,修改后的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中消协总结认为,具体涉及10大问题。
“在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中,维修零件只保证90天的无缺陷且责任由公司定。”这一条款再次被中消协点评,并表示,苹果需保证维修零件在零件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内无缺陷。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苹果公司在违约的情况下,除重新维修、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苹果规定,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付维修更换费且维修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中消协认为,此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赵占领认为,尽管中消协联合其他协会对苹果的“霸权条款”有了多次行动,广东省消委会还在今年的“十大消费潜规则”中,因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部分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将苹果公司列入“诚信黑名单”。但从这3个月的情况来看,很难说有什么效果。
“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力量有局限,方式较单一。”赵占领认为,从根本上讲,还是需要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短期而言,工商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亮剑”,且扩大区域范围,履行监管职责。
苹果尚需处理十大问题:
更换的旧件归公司所有,不容消费者自己处分;
保证维修零件90天内无缺陷,其他责任承担则由公司定夺;
送修产品如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用;
公司有权来维修,但对数据保密不负责;
维修中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
拒绝维修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理由宽泛且可任意扩大;
“三包”期外维修的零件新旧不清楚;
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
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但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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