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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改倒计时:税控设备搭售电脑惹争议
2012-08-29 08:36:41  出处:快科技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还有三天,北京即将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些试点纳税人在购买税控设备时却发现“不得不”花费高达万元的资金来购买全套税控设备。

根据上海试点中的相关规定,此次“营改增”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之后再进行全额抵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然而,在实际中税控设备的经销商却向纳税人搭售电脑和打印机等高价产品,虽然并非强制,但颇有“狐假虎威”之嫌,常常有不明情况的纳税人多花冤枉钱。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纳税人应该有更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了解营改增的优惠政策,不要轻易地被经销商忽悠。

搭售电脑打印机

在京经营一家咨询公司的刘洋(化名)昨天刚刚签了一张总价9200元的支出大单,用于购买营改增的全套税控设备。其中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打印机和一台电脑。

“这些设备真是太贵了,还没有享受到营改增的实惠就要先支付这么大一笔费用。”刘洋对于“税务局”强制购买这些设备非常不满。

然而,刘洋这次真的是错怪了税务局,打印机和电脑还真不是税务局强制纳税人购买的,他是被税控设备经销商忽悠了。

刘洋向记者表示,确定公司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之后,公司财务去税务局指定的经销商购买税控设备,经销商表示税控设备和打印机是必须买的,因为增值税发票二维码和其他新科技,旧营业税打印机用不上。同时,经销商提供了联想和方正等品牌的电脑供选择,并不强制购买,但如果从他这里全套购买,就可以享受上门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若是自行到市场上购买,那将来出了问题“概不负责”。

“作为中小企业,我们最怕这种税务上的麻烦,为了将来省心,财务狠狠心就买了全套,9200元是全套中最便宜的,还有高配置的电脑更贵。”刘洋说。

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关系到谁来承担“营改增”成本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也就是说,刘洋所支付的9200元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花费可以全额抵税,也就等于政府承担了这部分改革的成本。成本包括,经发改委核定的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收费标准: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每个490元,报税盘每个230元,还有一年的技术维护费,共计1050元。

汪蔚青解释说,税控开票系统属于专用设备,政策规定可以全额抵扣,而像刘洋所购买的打印机和电脑属于通用设备,不能全额抵扣,只能营改增实施后,按照进项税17%抵扣。

记者就此问题昨日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员明确表示,电脑和打印机并不是税务局的强制要求,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购买或是不购买,只要现有设备能与税控设备对接即可。

汪蔚青表示,税控软件对于纳税人的电脑具有一定的软硬件要求,如果能够达到要求就不需要购买新电脑,只需升级软件即可。由于增值税是多联复写的发票,必须配备针式打印机,如果企业没有针式打印机,必须购买,否则无法开票,但这也不属于强制购买的范围。

纳税人应自我保护

刘洋所遇到的这种搭售情况并非个例,也不仅仅出现在营改增的设备更换中,在平时税控设备的销售中这种情况也很常见。

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发起合伙人王骏对记者表示,纳税人在购买税控设备时,经常会被忽悠多买东西,两年前他成立公司购买营业税税控设备时就被推销了很多耗材,还有人被推销手写板等电脑配件。

“纳税人其实并不清楚哪些东西是必需的,哪些东西是可有可无的,经销商往往打着税务局的名义连哄带骗,以系统可能不兼容或是会发生其他问题的名义来欺诈纳税人,纳税人往往会委曲求全。”王骏说,税务局有必要去管理这些隐含在正常销售行为之外的猫腻,提醒纳税人不要上当。

汪蔚青认为,纳税人屡次多花冤枉钱的情况也说明税务系统在纳税宣传上是有欠缺的,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这种搭售的情况,可以先向自己的税收专管员咨询看是否有购买的必要,作为公务行为,他们会正确解释政策要求。

也并非所有的试点企业都会像刘洋这样购买全套设备。记者采访到另一家相同性质的企业就表示,他们只是把电脑机箱拿到税务局做了免费升级,同时还打算向税务局申请直接用现有的针式打印机。

“我这么多年和税务系统打交道的心得是,纳税人有时也要强势一些,多了解些市场的情况,心中有了谱就不会轻易被忽悠了。”这家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说。

王骏表示,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被搭售”的情况,还需要从制度层面作出改革,比如可以采取设备购买券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购买券,让他们到指定的供货商处领取设备。

经销商搭售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同属第二批试点的安徽宿州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李平表示,经销商如果介绍销售本公司经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只能按照市场法则和利用提供防伪税控技术服务优势宣传推介本企业经销的通用设备,决不允许以所谓设备不兼容等为由向试点企业强买强卖和变相搭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北京税改倒计时:税控设备搭售电脑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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