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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丈夫有情人,通过调查发现属实,于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大量侮辱第三者的内容。经过顺德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再次确认通奸的事实,但因为发布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而且严重损害了情人的名誉权,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微博博主阿欣(化名)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纸质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而且声明内容还需要法院审定。
广州日报报道称,该报记者昨日获得的一份法院判决书,虽然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但因为涉及时下最热门的网络平台——微博,而且其发布内容属实依然被判败诉,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而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该案应该是顺德首宗微博侵权案判决。
此案7月5日以不公开开庭的形式进行了审理,并在8月8日做出判决,判决书在昨日送达原告阿娜(化名)手中。
辱骂老公情人:微博提及真名和地址
根据判决书反映的内容,顺德女子阿欣怀疑自己丈夫与阿娜通奸,调查后发现属实,恼羞成怒后,在今年3月连续发布了多条侮辱性微博。部分内容包括:“大家都是有两个儿子了,还成日去通奸……”其中微博中还多次用侮辱性名词形容通奸的情人。
根据法院调查,阿欣是用自己的手机发布这些微博的,除了发布侮辱性语言外,阿欣的微博中还提及了阿娜的真实全名,并将她的经营店铺详细地址等个人真实信息全部写在新浪微博平台上。
警方调查:博友丈夫承认“有关系”
因为阿欣的微博内容出现多个个人真实信息以及侮辱性语言文字,阿娜向顺德警方报案,顺德区龙江派出所依法对阿娜和被告阿欣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笔录。在法庭上这两份笔录都作为证据呈堂,值得一提的是,笔录中还提到“捉奸在床”的情节,这个情节阿欣在笔录中承认其在微博发表的内容是“没有亲眼看见”。
更为关键的是,为了调查事件真相,事件的主角阿欣的丈夫阿明(化名)也被龙江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虽然阿明在笔录第二页提到自己妻子阿欣的“捉奸情节”是不存在的,但他在询问笔录以及向法院提及的书面证言中,均承认与阿娜曾经发生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法院判决:妻子侵犯名誉权 赔钱并公开道歉
顺德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核实,最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阿欣出于泄愤在微博上大量发表阿娜与其丈夫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言论,抨击阿娜的人格尊严,擅自泄露与阿娜相关的个人真实信息,导致阿娜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阿欣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并同时考虑到阿欣的丈夫承认其与阿娜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阿欣以其本人账户发微博方式侵犯阿娜名誉权的影响力有限,现有证据表明阿欣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法院据此酌情减轻阿欣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阿欣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纸质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而且声明内容还需要法院审定。
回应: 妻子发博 接受判决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记者辗转联系阿娜,她表示法院已做出公平判决,“不会再发表其他看法”。
而阿欣未接受记者采访。之后记者翻看阿欣微博,发现如下文字:“我老公出来做证了……我的错误是不应该把她(阿娜,编者注)老公做生意的地址写出来,因为他都是受害者……我接受审判结果……”
解析:公开辱他人 属实也担责
本案虽为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但因为涉及时下最流行的微博网络平台,而且博主发布的内容还是属实的,引起广泛关注。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顺德区法院的此次判决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对以后类似案件有“参考作用”。
本案中,阿欣利用微博多次公开发表对阿娜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直接将阿娜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身份信息暴露于网络,虽经警方调查发布的内容属实,但法院仍判阿欣承担责任。
对此,顺德区法院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仍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而且“无论阿娜和阿明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阿欣采取发微博抨击阿娜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阿欣以其微博反映的内容属实、阿娜本人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认为其不构成名誉侵权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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