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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未能控制自首杀人犯致其离开派出所再杀2人
2012-07-27 11:08:52  出处:   编辑:Edward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近日,经过多方努力,海口中院成功调解“11·9”特大杀人案受害人家属李某等四人诉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行政赔偿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事后,李某等人还特意向海口中院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2010年11月9日,罪犯谌黄业在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持刀杀死3人后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大致坡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杀了人,由于值班民警未能及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致谌黄业离开派出所后,又来到李某租房处,持刀将李某妻子和儿子杀死,将其女儿刺伤。此案经过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极大。李某的女儿也在这场变故中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后经医生诊断属于精神智障,治疗需要花费一大笔费用。在这接二连三的打击下,李某等受害人家属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美兰分局赔偿其3994497元。

由于案件社会影响极大,当事人因深受失去亲人的打击情绪十分激动,海口中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陈亮副院长第一时间召集行政庭的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研究部署。经过研究,在确定公安机关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为消除受害人家属敌对心理,化解矛盾,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23号)中明确答复,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海口中院依据上述批复,确定美兰分局在该起案件中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主体明确后,合议庭将重心放在对当事人双方做调解工作上。

考虑到李某等受害人家属人在外地,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讼累,平复受害人家属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合议庭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多次电话沟通,寓情于理,由理及法地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耐心疏导,在取得受害人家属对法院信任的基础上,趁热打铁,组织受害人家属与美兰分局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赔偿受害人家属90多万元了结此案的协议。日前,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已将90多万元赔偿款全额支付给了受害人家属。

另据了解,大致坡派出所涉案的两名值班民警目前已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的刑期。(文/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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