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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人起诉iPod侵权:曾索赔600万美元
2012-06-13 21:26:43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虽然所持专利被判无效,发明人蔡耀华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坚持认为,苹果iPod系列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苹果iPod涉嫌侵权

蔡耀华是来自北京的发明人,持有“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专利权,该专利于1996年申请,2002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蔡耀华表示,由于过去CD、磁带等携带不便,不能随意录音,为了改进技术,他研究了一个大容量、可储存、编辑和播放音频的装置,并获得了国家专利。

2005年,蔡耀华发现苹果销售的iPod系列产品与其专利相比,都具有相同的大容量音频存储能力、编辑和播放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只是材料、尺寸、容量、大小有差异或延伸,都属于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犯了他的专利权。

随后,蔡耀华与苹果公司进行了交涉。据蔡耀华表示,他曾要求苹果支付600万美元专利许可费,但苹果一方表示最多给30万美元。

双方交涉无果后,蔡耀华发起了诉讼。

起诉苹果

2008年1月,蔡耀华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公司、美国苹果及一家武汉销售iPod的经销商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苹果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2008年4-11月期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开庭,但未有审理结果。此案已经历时4年半时间。

苹果方面在出庭时认为,iPod播放器系列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有很大差异,没有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

所持专利被判无效

与此同时,苹果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蔡耀华所持的“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专利无效。日前,相关部门认为该专利系“公知技术”,不能作为专利。

蔡不服判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发起诉讼,要求收回专利无效判定。

蔡耀华透露,目前专利无效程序还在进行中,同时起诉苹果公司的官司也因为与之相关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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