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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新国标解读
2012-04-29 13:03:12   编辑:小呆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据报道,日前国家邮政局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做出权威解读,澄清普通快件如果外包装完好,依然执行先签收后验货的原则;网购快件是否先验货后签收,快递公司需与发货商家提前约定

快递服务新国标解读

外包装完好则“先签后验”

先签后验一直被视为国内快递服务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接收快件时,只能先签收再打开外包装查验内件是否完好,此时收派员可能已经离开,消费者举证索赔非常麻烦。

随着快递国标实施日期临近,一些媒体刊发报道称新标准将叫停快件先签后验。但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由于国标征求意见稿与最终定稿内容调整所造成的误读。

快递新国标对快件验收的表述为: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同意快件不得他人签收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曾毅坦承,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一直是快递国标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内容。最后达成的妥协是,对于普通快件和网络购物等快件区别对待,兼顾消费者权益与快递企业的利益。曾毅表示,普通快件由于服务双方法律关系清晰,发生的经济纠纷较少,因此实际上是执行“先签后验”。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如果收件人担心发生内件丢失、短少、损毁等问题,可以在签字后和收派员一起对内件进行验收。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等其他快件,新国标没有简单统一规定为“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而是要根据快递服务组织和寄件人(商家)的约定。快递企业应当在收寄快件时,与寄件人(商家)提前约定,投递时是“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收派员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否则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企业将承担全部责任

快递国标四大亮点:

一、增加港澳台及国际快递服务时限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亚洲和北美洲地区快递不超过5个日历天;欧洲地区不超过7个日历天;大洋洲地区不超过8个日历天。国内快递则延续此前的服务时限,同城快递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超过72小时。

二、赔偿免责条款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快递国标删除了行业标准中“快递服务组织受理索赔期限应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的规定,以及“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免责条款。

三、增加分拣细则规定避免野蛮操作

国标专门对“轻拿轻放”做出了量化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四、首次明确快递企业须提供发票

快递国标规定,寄件人、收件人、代收人支付费用后,快递企业都应提供发票。记者了解到,快递企业向企业客户会提供发票,但目前只有顺丰可以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深圳税务局特别制作的专业快递发票。 (文/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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