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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歌曲,影视……网民最经常享用的免费网上资源,常常拖着“侵犯版权”的尾巴,这似乎是中国版权保护困境的一个缩影。
4月26日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互联网领军企业百度正式开放了首页文字链,联合国家版权局,共同宣传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在互联网盗版成为世界性难题的背景下,这被视作”中国式版权保护的新的尝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曲三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如何让一部作品在“自由传播”和“版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无论对政府、互联网运营商还是版权人、普通公众,都注定是一场艰难的突围。”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版权保护表面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更深层则是社会观念的问题。”曲三强说,“现代版权意识是‘付费使用而不是免费午餐’,但这个意识,在中国尚未建立。”
盗版侵权,无“网”不有?
Google图书馆被指侵权、BT中国等影音下载站被清理、22名作家集体诉讼苹果应用商店……就像多位知识产权专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确认的那样,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盗版侵权的“重灾区”。
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网络传播专家匡文波看来,情况几乎到了绝大多数国内网站都“难以幸免”的程度。
“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板块——著作权、商标和专利领域中,涉讼案件的90%集中在版权领域,而互联网平台上的盗版侵权更是频发。”曲三强表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则以对比的方式指出,随着版权立法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近年来,传统文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有了很大好转”,但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字、音像和图书被侵权盗版,“情况依然严重”。据报道,截至2011年6月,国家版权局在2010-2011年内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
“网络盗版侵权的形式也在变化:一些资源分享平台、电子商务网站和深度链接,都在以不同形式侵权。各个网站之间、网站与传统媒体之间,转载文章而不付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大的数据库、数据公司,还会把众多版权人的作品放在网上销售。”张洪波告诉记者。
为何互联网能有如此大的“魔力”?在张洪波看来,互联网时代“拷贝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特点,首先让传统的版权保护“力不从心”。
“在互联网还不普及的年代,作者卖的是对自己作品的拷贝权,无论出版商卖给消费者的是纸质书还是CD,其实都是在以卖介质的方式卖内容。”张洪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但在数字时代,这个物理介质彻底消失了,内容仅仅以数字形式虚拟存在,拷贝变成了一种数据流动,数字内容无论被拷贝多少遍,它都在那里,不增不减,成本趋近于零。”
曲三强表示,网络空间的海量信息、多种传输技术的迅猛发展,也都为互联网上的盗版侵权戴上“保护罩”。“由于网络空间传输的开放性、快捷性和流动性,被侵权的作品往往在被发现之前,就被大量的网络用户下载、传播,‘生米煮成熟饭’。这也使网上盗版泛滥,绝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而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他告诉记者。
“付费使用”的观念尚未形成
泛滥的网络侵权下,版权人维权的阻力何在?
在匡文波看来,阻力主要来自立法层面,比如沉重的“举证成本”和并不高昂的赔偿。“一旦发现自己的文章被非法转载,作为个人,你的调查取证将非常困难,即使维权成功,赔偿往往只按稿酬标准,维权付出与赔偿不成正比。”
但在曲三强等更多专家看来,立法并不落后,更多是执行层面的问题,“而更为深层的是对现代版权的观念。”“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一套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版权保护体系,《刑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也都从不同角度,为著作权提供了保护。也就是说,现行法律规定基本上可以为著作权进行比较系统全面地保护了。”但当国际通行的规则被导入到国内时,必须要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没有人心的响应,则“徒法不能自行”。
他告诉记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很难找到“知识私有”和“版权独占”的概念,“我们有的是‘窃书不算偷’。在中国文化氛围里,找不到作为私权的版权观念的依托。”
在曲三强看来,现代版权的观念尚未形成,使得多数公众习惯于在“免费午餐”的感召下,以人人上传、人人下载的模式来“无偿”分享他人作品,或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最大阻力之一。
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发现,在微博、播吧等资源分享平台上,随处可见一批以经常性上传他人作品为特点的“热心用户”,有的在半年时间里,就上传了几千部影视剧。
“作为平台分享网站,当你每天接到几百万个文档的上传时,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技术上,都可能对侵权文档‘防不胜防’。”在百度文库工作了近两年的工程师程涛(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
程涛告诉记者,百度已经在花大力气对侵权作品“围追堵截”,包括直接给全国近600个版权人“移除侵权内容”的快速通道。“此外,累计删除了320多万部没有授权的上传作品,还开发了‘文库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在文库里建立一个正版数据库,当有用户上传文档的时候,就自动进行信息识别、比对,当达到一定的相似度时,上传的作品就将被判定为盗版,禁止上传。”他说。
然而,程涛承认,这是一场“艰难”的战役。无论技防还是人防,在互联网环境下都免不了“挂一漏万”。
“比如,一些作品经过修改、分解、重组后成了新的作品,很多完整的小说是由作者主动上传的,在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的作者写成,这都让认定侵权大大复杂化了。”他说,除了增加人手外,多数情况下,还是要借助举报通道,承诺48小时内处理投诉。
“即使如此,我们每天接到的投诉平均只有几十件,恐怕与每天的海量上传是不成比例的。”他慨叹。
“填平信息鸿沟”与版权保护势不两立?
在程涛看来,中国式版权保护的困境表面上是“免费午餐”与版权保护的拉锯,往深里挖,还是根植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土壤。曲三强认为,版权制度是‘国际富人俱乐部’的一种‘游戏规则’,我们仍属‘贫民草根’。
“贫民草根”消费正版有自己的苦衷。
“为什么那么多人买盗版、下载盗版?一本没多厚的小书三四十元、一盒磁带五六十。中国穷人还是很多的,特别是那些学生们,因为没钱就得不到知识。这样越穷的人知识就越少,形成恶性循环。”网友“wangyuling0012”的质疑,或许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担忧——对信息和知识的不平等获取,可能让强者恒强、贫者恒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也告诉记者,他其实很期待出现谷歌图书馆这样一个给世界各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带来获取知识的平台。
程涛也告诉记者,百度文库最早就是在一批教师与偏远地区的同行间分享教案中“试运行”起来的。“当时就是希望能有一个地方,给大家免费分享各种知识、教育类的文档。后来发现,网友对小说的上传和分享量也增长飞快,一年后,文学作品的数量已经占到8%,流量占到10%,版权问题也就无可回避了。”他说。
“填平信息鸿沟”与版权保护,是否一定势不两立?在曲三强看来未必。他告诉记者,在公平正义基础上建立的合理版权制度,完全可以造就一种“双赢”局面,关键是要解决“付费使用而不是免费午餐”的问题。其中,老百姓观念的转变是一项艰巨任务,此外,也必须有外部土壤。
记者从北京市版权局获悉,国内一些网站已经就此迈出了第一步。2011年初,已有七家视频网站成立了“付费点播联盟”,尝试开展付费经营业务。一年来,联盟逐步扩大为十家,“付费收看”时代有望提前到来。
程涛告诉记者,百度去年12月也推出了一个“文库书店”,对版权方授权的正版作品用户可以付费阅读,收益与版权方分成。“但是,考虑到国内大部分用户的消费习惯,目前我所知的大多数运营商,还是采取广告分成模式,就是用户仍然可以享受免费阅读、听音乐,同时,版权方可以通过广告分成获得应有的收益。”他坦承。
据百度相关人士介绍,自2006年起,百度就开始与唱片公司合作,探索数字音乐双赢模式,至今已与包括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记者注)和音著协在内的500多家音乐版权所属机构合作。无论链接来自于哪个网站,只要产生了播放或下载行为,百度就会向唱片公司和词曲权利人付费。近两年就已经支付了数千万元版费。
但张洪波提示,除了政府的监管和互联网运营商的自律外,如果缺少公众的参与,这场“版权保卫战”将注定是一场“人少势寡”的战争。因为“在这个时代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版权人”。
“比如我写出一条微博,就有了著作权,别人未经授权,就不能用在书里。”他表示,提高版权意识,其实是“关系每个人的事情”。
有网友留言道:“每个人既想享受侵权的‘便利’,又希望自己的版权受到较好地保护,这是不现实的。改变这种思维定式,中国式版权保护才能真正走出目前的困境。”(文/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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