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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奇虎难下”
直击7小时庭审鏖战:奇虎诉腾讯滥用QQ打压360,垄断界定争议再起
“人数已经满了……”这不是广州恒大的主场比赛,而是奇虎360公司(QIHU.NYSE)起诉腾讯的庭审现场。
昨天早晨8点半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外,这两家互联网明星公司的诉讼旁听证像促销券一样抢手。“你们都回去吧。”法院工作人员说,“没有座位了。”
未能进场的人士并不知道,这是一场比上班还“耗人”的审理,算上三个半小时的“中间休息”,总时长达到十个半小时。
这回,“老冤家”奇虎360叫板腾讯涉及的是反垄断诉讼——称其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双方的争议点包括即时通讯市场定义范围、腾讯是否在该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排除限制他人竞争等。
如今的奇虎和腾讯就像互黏上手的湿面粉。自2010年秋天双方同推排斥对方的软件开始,“3Q”大战登场。双方的上一次诉讼以360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收场。
昨天,腾讯控股(00700.HK)股价上涨3.41%,报收236.8港元,盘中曾升至237港元历史新高。
法庭内外的“硝烟”
微博中的私信功能算不算腾讯QQ的直接竞争对手?在昨天的庭审中,这个问题让法官也颇为头疼。
事实上,如何界定即时通讯的概念和市场范围是新一季“3Q大战”的核心争议,这涉及到对于腾讯是否在该领域造成垄断的认定。
奇虎360希望上述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腾讯则想把相关市场界定得更宽,这样QQ所占的市场份额才会降低。
一名迟到错失旁听机会的外地律师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案是广东省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其审判将具有示范意义。
在庭审现场,奇虎360代理律师表示,微博的即时通讯功能与QQ会产生竞争的关系,但前者不是即时通讯工具。对此,腾讯方面律师回应,即时通讯的市场竞争已经不是单纯的软件竞争而是平台的竞争,360方面仅仅将即时通讯限定在软件的领域有些不妥。
“我提出抗议!”类似的呼喊不时响起。
昨天的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至11点开始中间休息,下午的审理从14点30分持续到19点36分。
法庭外同样弥漫着看不见的硝烟——两家的公关部门也在忙碌,上午庭审还没有结束,在场的媒体就收到了“中午有专访”的通知。
奇虎360认为,坐拥QQ的腾讯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名义安装QQ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原告在援引《反垄断法》第十七条部分条款的同时称,腾讯在“3Q大战”期间的“二选一”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导致360大量用户流失。
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罗列了几种应当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腾讯律师代表认为,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目前包括海内外的很多公司都能提供即时通讯服务,比如微博、MSN等;此外,传统的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都是即时通讯的形式,与QQ都有竞争关系。
本次被告腾讯实际上是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分别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运营人。这两家公司的背后则是腾讯控股。
奇虎360公司法务总监韩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国内外都没有对“即时通讯”这个相关市场作出明确定义,然而腾讯把微博、邮箱、社交网站等都囊括到“即时通讯”的范围里面,明显把相关市场扩大化,当这个定义无限大的时候,腾讯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就会变小,其说法并不合理。
奇虎360采用的第三方机构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腾讯的市场份额达76.2%,而其他任意一个经营者的份额都不超过7%,该市场为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
腾讯控股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四季度,其即时通信服务活跃账户数达到7.21亿。而根据发布于2012年1月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
腾讯专家证人,现任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的姜奇平认为,艾瑞咨询的报告有严重缺失,并且市场份额并不是认定市场垄断的判断标准。
奇虎360季报显示,截至2011年三季度,360系列产品拥有的月活跃用户数量为3.7亿。
微软案的参考意义
双方并没有避讳“历史渊源”。
庭审进行到了晚上6点20分,腾讯方面的律师一脸疲惫地表示,这次反垄断诉讼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奇虎360在“记仇”。
有旧仇更有新恨。
事实上,新一季“3Q大战”涉及的是一场互为原告、被告的诉讼。
奇虎360向腾讯提出1.5亿元的索赔。
而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也已经得到了广东省高院的立案。腾讯不仅要求对方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同时向奇虎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目前,此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尚未排定开庭日期。
2010年秋天,奇虎360指称腾讯方面扫描用户硬盘、侵犯用户隐私,并提供专用工具来卸载或遏制腾讯QQ的部分功能。腾讯反击,用户面临“二选一”,“3Q大战”一触即发。2011年4月底,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3Q大战”只是他们所在的这个市场“兵戎相见”的缩影。
奇虎360方面曾经数度和各大互联网公司爆发“口水战”,分别被百度和金山等公司诉不正当竞争或诋毁商誉,奇虎360最终均被判败诉。而就在本案开庭前不久,网易指腾讯抄袭其“新闻客户端设计”掀起骂战。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向本报记者表示,360和腾讯之争实际上是对市场的争夺,而腾讯到底是否属于垄断,还要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王家毅认为,关于腾讯将360排除出其运行环境并对其实际权利造成影响,后者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仅仅是因为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60展开诉讼,在目前国内的法律上,还找不到依据。
据其分析,本案的问题关键是,在新的网络环境下,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公司,或者说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来说,经营者之间能否创造一个和谐的竞争环境,这是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到的。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合伙人律师爱唯哈(Sebastien J. Evrard)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与当年微软反垄断案颇有相似之处。
2004年,欧盟就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对微软处以约5亿美元的罚款。前者认为,微软将其Windows多媒体播放器与Windows视窗运行系统捆绑销售的做法违反竞争法。
“在腾讯案中,关键争议点之一是腾讯要证明其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将其自产的杀毒软件与其即时聊天工具捆绑销售,从而排除例如奇虎之类的其他杀毒软件。”爱唯哈说。
本次庭审之前,工信部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文/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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