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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第二次出入境5000元下物品不再免税
2012-04-17 09:08:06   编辑:雪花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深圳及拱北海关所有口岸当日多次进出境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将执行与普通旅客不同的监管标准:能带的东西“少了,窄了,严了”。同时在过关时,须走专用通道。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昨日下午就新规召开了通气会。并表示设专用通道,只是为了管理更加细化,并非对一日多次出入境旅客的歧视

海关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为规范口岸秩序,防范打击用旅客行李物品渠道进行走私商品的行为,海关决定对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进行分类监管。

所谓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是指同一天内进境超过1次的进境旅客或出境超过1次的出境旅客(以下简称“旅客”)。分类监管一方面为有效防范利用旅客行李物品渠道进行走私的行为,一方面也将让一天非两次以上进出境旅客更加便捷地进出。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对此发出了公告,明确一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的监管标准:旅客进境携带旅途必需物品,免征进口税;旅客进境携带超出旅途必需范围,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由旅客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旅客携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旅客进出境时携带有超出旅途必需范围的物品或者按照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物品,应当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主动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办理通关手续。旅客违反公告规定构成违规或走私行为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监管规定于20日在深圳及拱北海关所有口岸执行,但专用通道只在罗湖、皇岗、深圳湾、沙头角、拱北、横琴、湾仔七个口岸试行,福田口岸暂不执行。专用通道将有专门标识引导,数量将根据海关当日实际流量进行调整。

新规解读

“旅途必需物品”:旅客本人在本次旅行中必需的自用物品,主要包括旅客本人在旅行中必备的衣着、洗漱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包括非本人自用、馈赠他人或者以出售等商业行为为目的的物品。

“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的,即非牟利性的。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境物品,可以委托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报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03号令)办理。

“如何少了窄了严了”:海关方面对此没有给出具体名录,但表示第二次出入境,将不再享受5000元以下物品免征税的政策。(文/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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