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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新竹县一名小学六年级的男童上网玩游戏,刷妈妈的信用卡买“点数”,七天共花三十万元(新台币,下同),家人接到账单傻眼,不相信孩子出手如此豪气。
报道称,徐姓妇人最近接到信用卡账单吓一大跳,惊呼“怎么可能刷三十万?”仔细查看账单,连续七天每天以二万、三万、五万元不等金额消费,短短一周消费总额达三十万元;她一问,原来是念小学六年级的儿子上网玩游戏,刷她的卡买“点数”、储值卡,差点气昏。
男童坦承用妈妈的信用卡购物,他说,上网填信用卡数据一点都不难,卡片上有卡号,至于网络刷卡验证密码,猜是妈妈的生日,结果“一猜就中”,顺利购物。
徐姓妇人质疑网络游戏公司让未成年的儿童刷卡,消费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向新竹县消保官罗钧盛投诉。
罗钧盛协调时表示,依规定满二十岁才具行为能力,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属限制行为能力,如与人买卖、契约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否则无效;网络游戏公司应有辨识和过滤消费者年龄的机制,未成年者用家长信用卡,绝大多数都未经过家长同意,法规上也有限制未成年人购物能力的规定。
网络游戏公司表示,目前仍无法过滤上网者的年龄层,他们也要和软件公司拆帐,无法完全吸收损失。经过协调后,男童家长也认为自己没有管教好孩子,要负部分责任,双方同意各让一步,以十五万元达成和解。
罗钧盛提醒家长,多注意子女上网做些什么?家中有信用卡,避免让孩子知道卡号,或用生日做密码设定;也建议网络游戏公司订出购物者年龄机制,否则消费者若循法律途径,官司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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