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据SSite引自Cnet的报道“震荡波病毒作者被抓,将会是一个标志,标志着微软开始对病毒作者采取法律意义上的行动了。”
原因:因为有了25万美元的悬赏,震荡波病毒作者被知情者检举了,而这正是微软乐于见到的。微软的代理律师Hemanshu Nigam表示,微软推出奖励举报机制的目的正在于此。
作为微软的数字安全部门的首席法律顾问,Nigam最近接受了CNET News.com的采访,介绍了微软的反病毒战役。
微软推出有偿举报病毒作者制度,目的何在?
我们的目的就是为我们的法律行动提供帮助,能让那些知道犯罪事实的人站出来指证。当然我们也希望这一制度能对病毒作者产生威慑,他们在发布最新病毒代码之前,最好能好好想一想他们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那么到目前为止,这一悬赏成功么?
人们已经开始因为这一悬赏而向我们提供了各种线索。而且执法机关也对我们表示,他们对我们提供的各种线索非常满意。
在震荡波病毒事件中,你们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说:“嘿,我们悬赏捉拿这该死的病毒作者!”实际情况是知情者主动上门来询问检举是否有奖金。这在以前发生过么?
这还是第一次,我的意思是,这还是第一次有人主动上门来成功检举此类事件。尽管如此,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收到的检举数量在不断增加,很多人开始联系我们说:“我有一些关于网络犯罪的线索!”尽管这些增长可能并非完全是因为我们的悬赏制度,但我们仍然觉得这一制度是成功的。
就在震荡波作者落网得差不多时候,一个编写Agobot病毒的嫌疑犯也被捕,请问这也是因为你们的悬赏制度么?
不,这两个案子破获方式不同,虽然两者几乎都发生在5月7日。其中一个完全是因为我们的悬赏制度,而且举报者确实从我们这里得到了奖励;另一起是我们在得到了部分线索后,通过技术手段得到了详细结果,最后我们同德国警方联手抓获了作者。
你认为通过技术手段侦察和悬赏举报两种手法,哪一种比较有效?
两者没有谁比谁好的问题。有些案子里,自行进行技术排查工作非常重要。而在默些特殊的案子中,提供奖金鼓励举报可以让我们更进一步的迅速捉到作者。
听说震荡波案中的举报人已在接受调查,请问如果发现举报者、合作者之间有协议,微软还会照付赏金么?
如果你参与了任何的病毒制作过程,你自然丧失了举报并获得赏金的资格。
那如果举报人是秘密的参与了病毒的制作,那么,是否可以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将其排除在获赏之列?
我希望如果有人秘密的参与了病毒制作的犯罪行为,那么检察官可以发现并对其提起诉讼。至于是否合法的排除可能犯罪者,我不知道。
人们总会有这样的猜想,是否会有人利用微软的悬赏来演苦肉计挣钱,比如说,我们有个小团体,有人负责写病毒程序,并将其发布出去;另有人则负责去举报,并从微软那里领取赏金。
当初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的时候,目的就是通过悬赏,鼓励人们提供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我想执法部门会以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判断每条线索的价值。事实上这同他们日常在网下常规案件中遇到的悬赏,情形一样。因此做这种判断对于他们来说并非很大的困难。
那么垃圾邮件呢?微软在防止垃圾邮件方便也作了很多,有没有考虑过将悬赏制度引入到反垃圾邮件中来?
呵呵,我的工作范围是病毒和其他各种恶意代码。对于垃圾邮件,我所能说的就是,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同执法部门有了很多合作,并同垃圾邮件发送者进行了一些民事级别的诉讼。
你有没有觉得现在的情形正在变得有些不对劲,很多人高喊:“我有某某病毒作者的详细资料,你们出多少钱来买?”这与微软当初所设想的提供奖金来协助调查似乎相去甚远。
我并非预言家。目前每天都有将近三百种病毒产生,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危害性。我们正不断评估每一种病毒的危害性,更重要的是,和执法部门一起评估悬赏捉拿的可行性。
因为你以前从事过很多这种类似的案件,请问你认为这种案子从最初有人检举到最后嫌疑人被定罪需要多少时间?
很多原告都问过同你一样的问题,而正如我过去的回答一样,这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犯罪审判系统、审判的具体法庭、案件发生地点等。如如震荡波是在德国,而去年的冲击波是在美国,各地的司法系统不一样,判案的效率也不一样。我们希望正义能得到尽快的有效伸张。
本文收录在
#快讯
- 热门文章
- 换一波
- 好物推荐
- 换一波
- 关注我们
-
微博:快科技官方
快科技官方微博 -
今日头条:快科技
带来硬件软件、手机数码最快资讯! -
抖音:kkjcn
科技快讯、手机开箱、产品体验、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