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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联通或与发改委就宽带反垄断案达成和解
2011-11-21 17:49:30   编辑:雪花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据记者了解的最新消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公司已经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或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认错并承诺整改,国家发改委将中止针对这两家企业在宽带接入上的反垄断调查。

不到两周前,11月9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借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30分》节目透露,发改委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垄断行为展开调查。如调查属实,两家大型国企或面临数十亿的罚款。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向记者表示,可能和解的这个结果在他预期之中。至于具体的整改措施,他认为,这需要工信部出面协调具体的网间结算政策和价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实力相对对等,可以实现相互不结算,其他运营商实力差距较大仍然需要结算,但可以降低门槛。由于骨干网作为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天然垄断性,不可能让太多的供应商进入,但可以适当增加少量大公司形成实力相对对等的竞争格局,相互之间实行互不结算。

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对于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申请。该申请应当包括涉嫌垄断的事实、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等事项。

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

该中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涉嫌违法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措施和期限、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决定中止调查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则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

如果经营者履行了承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终止调查。但如果出现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承诺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等几种情形,则应当恢复调查。(文/财新网)

电信联通或与发改委就宽带反垄断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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