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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或面临宽带接入反垄断调查
2011-09-19 13:23:07   编辑:雪花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中国最大的基础网络运营商中国电信,会不会领到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来的首张罚单?有消息人士向透露,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进行反垄断处罚。

如果该判罚最终出台,将在中国公用事业及互联网行业引发震动。在此之前,交通、电信、石油、水电气、互联网等公用事业一直是外界反垄断的关注焦点,但至今未有受罚案例。作为中国最大的宽带接入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中国电信自身战略如因反垄断调查进行调整,对中国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格局也将带来巨大影响。

是否有罚单

“是否进行反垄断处罚,处罚金额多少,目前都还没有最终结果。不过,基于前期的调查取证,不排除中国电信受到处罚的可能性。” 9月9月,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消息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此次调查自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展开调查取证,相关部委与中国电信就进行了多轮沟通取证,还向联通、铁通等多家接入企业、研究机构及多位专家进行了求证。其主要调查内容,是中国电信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通过前期调查,有关部门基本认为中国电信存在垄断行为。有可能计划对其进行违法收入1%~10%的惩罚。”该人士透露。

根据8月24日中国电信公布的财报,该公司上半年营收1202.08亿元,净利润98.08亿元,统计期末宽带用户总数7009万户,有线宽带接入收入为297.55亿元,占经营收入的24.8%。而根据此前的财报,中国电信2010年全年的净利润为157.59亿元。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透露,中国电信高度重视此事,专门从多个省公司抽调人马,组建专门的团队应对此事。

清理“第三方接入”

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关注中国电信垄断,是源于部分企业机构针对2010下半年“断网事件”的举报,其证据材料也多来自这些企业机构。2010年8月上旬,中国电信下发内部文件要求,各省公司对高带宽和专线接入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清理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这一规定迅速引发行业内的震荡。所谓“穿透流量”,指一些公司在中国电信购买带宽后,并不自己使用,而是转手卖给其他运营商赚取差价。

按照工信部规定,为补偿中国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投资,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只要用户上网产生网间流量,其他运营商都要向它们进行单向结算。但在实际操纵中,中国电信设立了“黑白名单”,予以差别定价,以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其他的宽带接入厂商进行网间结算,以此抬高竞争对手的带宽接入成本。其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价差最高可达数倍甚至数十倍。 “穿透流量”由此出现。通过这一办法,一些运营商能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接入电信骨干网。据中国电信一份内部材料估算,当时“流量穿透”使竞争对手单个用户成本下降25元/月。

中国电信斩断“穿透流量”之举,令其他接入运营商遭受重创。2010年8月12日至9月9日,27天内,仅广东铁通就爆发了37477件用户投诉,38443用户拒绝缴费,并有28210用户面临退网。据业内人士估测,这场清理波及的互联网用户可能超过1000万。

在工信部等部门介入下,事件以中国电信的清理力度放缓暂告平息。不过,在业界看来,由于网间结算的政策没有因此进行调整,类似的事件未来仍可能会继续出现,而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广电企业也将参与更多互联网业务争夺,矛盾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

网间结算政策待突破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相对于罚款,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启动反垄断程序来促使游戏规则变化。“如果只是罚款,还不能真正解决垄断问题。”电信专家侯自强表示,网间结算的资费标准制定者并非中国电信。其问题在于,多年前制定的政策现在已经与市场情况脱节。“这个价格是2007年参考国际价格定的,但现在国际上的价格已经降了10倍,我们还没有动。”

“国家更应该制定规则,而不是制定价格。”侯自强认为,如果不修改游戏规则,中国电信的垄断优势将会一直存在。根据《反垄断法》,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50%、两个经营者67%、三个经营者75%即为垄断。在宽带接入领域上,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联通网络中。这意味着,其他互联网接入厂商的用户访问互联网,都必然与中国电信和联通产生流量,只要网间结算政策不变,其他厂商仍将仰中国电信和联通鼻息生存。

自2001年网间结算办法出台以来,一直有争议,并多次引发业界矛盾。2004年、2006年和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三度修改网间结算办法,但由于没有改变单向结算规则,主要手段只是下调上限价格,未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一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专家表示,除了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未来还需要工信部、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配合,从制度上进行调整,才能真正解决网间结算问题,但这一问题牵一发动全身,其模式调整将对三大运营商的竞争格局乃至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都带来巨大影响,“所以需要全盘的考量,并可能需要更高层面的协调,才有可能完成”。

反垄断亮剑

《反垄断法》已经出台3年,期间也不乏国企遭遇反垄断诉讼,但尚无惩罚案例。有分析人士认为,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

有法律界专家认为,中国反垄断的权力设计也增大了对央企的反垄断难度。就目前而言,《反垄断法》把反垄断执法权集中到反垄断委员会,并只有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拥有《反垄断法》的执法权,其中商务部偏重外资,工商总局偏重民营经济,发改委则偏重国有企业。

“反垄断暨竞争执法要求专业,但三个竞争执法机构对于特定规制产业的垄断和竞争执法还不专业。”在今年5月的一次反垄断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说,《反垄断法》没有将反垄断法执法权授予电信、邮政、银行、保险、电力、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这避免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关系过密,最终受被监管者的利益或情感绑架,但也导致特殊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权给了不十分专业的机构,有能力、懂行的机构没有执法权,“如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产业不十分懂行,就很难搞得清楚其中的竞争问题,哪些行为构成或不构成不正当的竞争和不合理的垄断,也就很难在第一时间介入进行有力、到位、有效的执法。”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当反垄断进入有专门产业规制机构监管的领域时,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权与产业规制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在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边界模糊的情况下,一些产业问题都是“内部解决”,比如2010年的“3Q大战”,虽然一些行为已经触及《反垄断法》,但最终仍是更了解互联网情况的工信部介入进行的协调处理。

这一形势正在出现变化。自去年底以来,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步伐已经加速,比如发改委,就将价格监督检查司变更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并于去年底出台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两部《反垄断法》的细化执行法规。一位国家部委内部人士认为,此次对中国电信的调查,也是有关部门加强反垄断力度的信号传递和试水之举。“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一些企业进入中国的反垄断名单。”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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