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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新国标出台:接单后宜两小时内取件
2011-08-12 09:01:35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千呼万唤的快递行业“新国标”终于亮明真身。昨天,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针对曾被广为诟病的“暴力分拣”,新规明确要求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该规范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规范》中规定,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此外,快递员上门取件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秤、卷尺等计量用具,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并根据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

此次出台的《规范》对分拣时的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5千克以下的快件,放入分拣用托盘;5千克以上的快件,码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规范》同时要求,快件分拣作业应当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规范》要求,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北京落点:快递发愁没条件“快”

一位快递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规范并不是强制性要求,而且目前绝大多数的快递企业在业务操作上都能满足或是超过该规范,因此规范的影响并不明显。但他也对规范中的一些条例提出意见。比如第二章第九条要求,“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由于目前业务员取送件的交通工具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部分路段还会限制通行,大部分快递取送件时间是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对业务员的交通工具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并在通行中能有特殊政策;此外,对附录一里快递企业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中,营业场所也只是原则性的要求,应该有量化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的消防设施、视频监控设备”,也应该有一个量化的要求,比如规定几平方米要有一个视频监控器,这样操作性更强。(文/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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