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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周大炮”收声
2011-04-02 14:18:40   编辑:永辉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2010年5月,360董事长周鸿祎在微博连续发布对于金山软件的评论内容,导致金山反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被称为史上“微博第一案”,该案一审判决,被告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需要赔钱并连续道歉七天。虽然周鸿祎在宣判之后曾经宣称要提起上诉,但是IT时报今天的消息显示,360似乎已经不再出声。

3月30日,奇虎360在纽交所成功上市,周鸿祎(微博)持股21.5%,可谓春风得意。但是,他也面临着一件愁事。被称为国内“微博第一案”的金山起诉360董事长周鸿祎名誉侵权案,北京海淀法院日前一审判定,作为被告的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其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这也让不少“微博控”有点担心,每天“不登录微博就觉得少了点什么”,可是不是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呢?

网事回顾

金山与360的口水仗源于去年5月25日,在4天时间里,周鸿祎在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的微博,连续发表了大量炮轰金山公司的言论,其中包括,“金山在于兵案中作伪证”、“金山想兼容是为了搞破坏”、“金山老员工葛柯被排挤”等微博。金山公司因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认为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明显带有贬损性语言”,导致他们股票市值缩水6个亿,仅在去年5月26日股价跌幅就达11.9%,为此,金山公司提出了1200万元的天价赔偿请求。此案也因此被称为“国内微博第一案”。

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近日受理此案的海淀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周鸿祎作为同业竞争的负责人,利用微博作为“微博营销”的平台,密集发表针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不合理评价,目的在于诋毁金山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削弱对方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任职的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势必造成金山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不过,因其微博对于金山公司名誉权的影响有限,同时难以认定与金山软件的股价下跌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周鸿祎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中20条内容侵权的微博,同时致歉7日,并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

记者调查

周鸿祎代理律师:法院判决不可思议

“上诉状初稿已经写好,”周鸿祎的代理律师王亚东告诉记者,他认为周鸿祎的言论并不构成侵权,“他只是针对确有事实根据的一些事件,进行了个人的评论、议论,毫无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之行为,更未使用侮辱、诽谤的言语,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从3月21日收到一审判决后,王亚东便开始做上诉的准备。

一般而言,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主要看两点,首先,是否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是否有侮辱或诽谤他人的言论。关于金山提出的三点质疑,王亚东在一审时拿出了不少证据证明周鸿祎微博说的确有其事,他告诉记者,事实上,一审判决也认为:“周鸿祎所述该事件本身是基本真实的。”但最终却仍然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造成了金山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侵权成立,“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王亚东表示。

尽管律师多有不平,但一向爱说话的周鸿祎本人却并没有对此判决发表任何看法。也难怪,记者3月29日采访时奇虎正处上市前的静默期,就连公关也只能以“这是他的个人事宜”和媒体打起了太极。

金山:有知名度的微博更应守法

视线重回去年12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属于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恶意诽谤。

记者查阅了当时的庭审直播记录,原告律师提出,周鸿祎在网络和现实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但却在能预见到涉案微博文章能对原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发表大量有损于原告的言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微博是给网民提供思想、抒发情绪的地方,但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其在微博上大量发表文章,被媒体大量引用,应受到法律约束。”

这个观点似乎被法院所接受,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微博应成为沟通思想、分享快乐和思考的交流平台,而不是进行名誉侵权、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的营销阵地。金山公司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民日前表示,对此结果,金山表示接受。

专家点评

微博引发越来越多法律难题

李立 上海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

微博时代最大的特点便是“传播速度快”,尽管以往论坛、博客传播速度较传统传媒已经有很大提速,但微博显然更胜一筹。便捷的“转发”功能,更多的“粉丝”,可以使信息在半个小时内传遍全球。这使得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停止侵权很难做到,而消除影响几乎更不可能。

但是在本案中,周鸿祎的微博言论造成了金山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判决依据却有待商榷。尽管法院默认周鸿祎作为“微博领袖”,应负有谨慎发言的责任,但事实上,个人到底有无此责任,法律规定并不清晰。这种对“微博领袖”的要求,更多层面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规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转发者到底有没有责任?有没有义务审核自己转发的内容真假?如果一旦转发内容为虚假信息,他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些问题,现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所引发的法律难题却会越来越多。

记者手记

谁来承担责任

在微博时代,拥有众多粉丝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有什么事,在微博上振臂一呼,马上便有成千上万人关注,甚至“齐声应和”。但这些所谓的“微博领袖”也许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微博到底是什么,自己的微博,是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周鸿祎的问题就在这里,他把微博当成了在朋友沙龙里的沙发上“侃大山”,却忘了,其实,这是在大马路上拿着扩音器演讲。
微博的意义在于,人人都是信息发源地,人人都是“微媒体”。然而,其内藏着的另一个问题是:谁来承担媒体的责任?个人?亦或是微博平台?没有法律,也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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