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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赠英女王iPod又起争端 违反版权法
2009-04-03 10:33:59  出处:快科技 作者:Skyangeles 编辑:Skyangeles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昨天我们曾经报道过,奥巴马访问英国拜会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送给了她一台iPod作为见面礼。虽然这次不会像送给英国首相布朗的礼物那样造成尴尬,但很可能又违反了美国版权法律。

由于奥巴马送给英女王的iPod中,保存有40首百老汇经典歌剧曲目,这些数字音乐的版权归属问题于是成了问题的关键。致力于维护公众数字媒体权利的“电子前线基金会”版权法专家Fred von Lohmann日前就这一新闻发表评论称,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总统确实违反了版权法,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我们先不谈总统的豁免权以及英美法律管辖权的问题,仅仅讨论事件本身。传统来讲,版权法律中存在“首次销售”原则,即如果奥巴马购买了一张唱片,即拥有了该唱片的所有权,赠送给他人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在数字音乐时代,事情就不一样了。

假设,如果奥巴马或其工作人员是从苹果iTunes商店购买了这40首歌剧的数字音乐拷贝,那么此时他拥有这些音乐的所有权了么?iTunes下载前的版权条款虽然长达9000字,却没能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唱片企业往往声称,下载一首歌曲只是获得了收听它的“授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你无权再次出售或赠送他人。而在亚马逊音乐商店的使用条款中,更是明确指明下载者没有获得音乐的所有权,禁止任何再分发。

退一步讲,就算iTunes适用于“首次销售”原则,下载后获得了音乐的所有权,但如果自行复制又会怎样呢?iTunes商店并非是直接将音乐下载到iPod中,奥巴马办公室人员肯定是将下载完毕的音乐从电脑复制到iPod中,而这一复制品又有怎样的版权限制呢?在iTunes使用条款中,声称下载音乐“仅供个人使用,禁止商业应用”。那么,把它送给一国元首算是“个人使用”么?

再往下深究,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将音乐复制到iPod后,是否删除了电脑中保存的那一份?删或不删又有什么变数呢?

综上所述,按照现行的美国版权法,如果版权所有者(唱片公司)声称该iPod中保存的音乐并未获得授权,打起官司来胜算相当高。当然,不可能有唱片公司傻到给总统或女王寄律师函。但Fred von Lohmann表示,做出这番分析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看到当前法律中存在的灰色地带。谁会希望自己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情都违法呢?

 奥巴马赠英女王iPod又起争端 违反版权法
伦敦杜莎夫人蜡像馆中的奥巴马和伊丽莎白二世蜡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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