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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Mozilla基金会公布2007财务报表,美国国税局开始盯上了这个在Firefox背后的非营利性组织。
去年该基金会的总收入为7500万美元,其中6600万美元来自Google,占据总收入的88%,所以国税局就很不满Mozilla的免税情况,觉得应该对这些收入进行征税。
Google和Mozilla签订了合作协议,将Google作为其主页的默认搜索引擎,虽然Google不久前推出了自己的浏览器Chrome,但这并没有影响两家的合作关系,并秘密达成了协议,将合作再进行三年,直到2011年11月。
在2003年,Mozilla取得了免税权,这意味着它可以不必从2004年的4422674美金收入中抽取任何税费。该组织表示,“和搜索供应商的合作有利于推出旗下浏览器的传播,进而有利于互联网的普及。”这不属于盈利性质,所有相关收入不应向国家缴税。
在财政报告中,Mozilla基金会表示,来源于搜索的收入应当作为非营利性收入而不予以收税,当然了,他们也清楚,国税局肯定不会这么认为的,由于Google提供了该基金会的绝大部分收入,国税局已经开展了关于其免税权的调查。
Mozilla坚持认为,虽然基金会没有将自己定位为公众慈善机构,但由于公众赞助超过了10%,Mozilla应该算是公众慈善机构,国税局无权对其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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