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快科技10月25日消息,不少私家车主会在自己出行的过程中接顺风车订单,以此分担油费、过路费等出行开销,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容易和保险公司爆发理赔纠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
当事人周立群此前在武汉工作,之后辗转江浙沪多地寻找工作机会。为分摊跨城出行产生的各类开销,他会在顺风车平台上承接顺路订单。
2024年,他给自己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保险合同中特别写明,如果非营业车辆从事经营性运输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
同年12月,周立群在搭载顺风车乘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由他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过后,双方协商将车辆推定全损,理赔金额约6万元。
可保险公司调取他的顺风车接单记录之后,认为他从事营运也就是俗称的 “跑黑车”,以此为由拒绝赔付这笔损失。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周立群便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约6万元车损。
案件审理阶段,法官完整调取了当事人在顺风车平台全部64条接单记录,仔细核对每一笔订单的时间、出发和到达地点、拼单情况。统计显示,实际拼单成功一共40单。
法官还把这些出行订单和周立群的求职轨迹、酒店入住记录交叉比对,虽然他的行程穿梭多个城市,但整体出行路线完全围绕本人求职安排展开,并没有专门为接单去规划路线。
40单订单一共带来7000多元收入,折算下来平均每单170余元,结合跨城出行的油费、过路费来看,这笔收入只是用来抵消出行成本,不属于赚取商业利润。
法院审理指出,判断顺风车接单是否构成营运,不能简单以是否收取费用作为唯一标尺,应当综合考量车主出行初衷、收费高低、接单频次以及接单的时间范围。
本案中,周立群所有出行以自身求职需求为核心,接单行为只是求职阶段的阶段性行为,不存在长期、稳定对外载客牟利的情况,属于私人合意同乘,不属于营利性质的营运客运。
同时法院从风险变化角度进一步分析:该接单行为并没有明显拉高车辆的使用强度,家庭自用的车辆属性没有发生改变;接单行为集中在一段求职周期内,和职业网约车司机长期不间断接单有着本质区别。
另外顺风车本身是政策所倡导的绿色共享出行模式,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理应能够预见到家用私家车会出现这类顺路合乘的情形,不能就此直接免除赔付责任。
据此,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周立群赔付约6万元理赔款。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 热门文章
- 换一波
- 好物推荐
- 换一波
- 关注我们
-
微博:快科技官方
快科技官方微博 -
今日头条:快科技
带来硬件软件、手机数码最快资讯! -
抖音:kkjcn
科技快讯、手机开箱、产品体验、应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