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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从哪天算起:中消协发布提示
2026-08-28 08:17:30  出处:快科技 作者:振亭 编辑:振亭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退货相关问题,避免被忽悠放弃退货。

要区分退货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货,比如买完不想要了或者买错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远程购物场景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

如果是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比如质量瑕疵、质量缺陷等,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俗称“三包”)等。此时退货条件不区分线上线下都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的原则,法定最短退货时间为七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质量问题退货期限最低为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七日后,若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无法正常使用、多次维修仍故障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消费者仍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以手机为例,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当手机出现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等性能故障时,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

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申请换货。商家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手机而要求退货的,商家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哪些商品不适用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法定四类商品和经消费者确认的三类商品不适用。远程消费场景下,以下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以下三类商品,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七天无理由退货从哪天算起:中消协发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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