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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8月12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车主郭某醉酒后依靠车辆智能辅助驾驶上路行驶,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件事发于今年3月,郭某聚餐后饮用大量啤酒,等待代驾迟迟未到,便寄希望于车辆的智能辅助系统保障行车安全,直接开启功能驾车上路。
起初他尚能扶着方向盘,随着酒精作用不断加深,意识逐渐涣散,彻底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直至车辆自动避险停车,路人见状报警。经检测,郭某血液乙醇含量达205.8mg/100ml,远超醉驾判定标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从宽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2月湖南临湘也出现情节更严重的同类案件。驾驶人周某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设置导航,直接在驾驶座昏睡,车辆途中与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
周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40.99mg/100ml,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即便主动赔偿伤者并取得谅解,仍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指出,按照国内汽车自动化分级规范,目前民用车辆仅搭载2级及以下辅助驾驶,系统只提供跟车、车道保持等有限辅助。
即便开启智驾,驾驶员仍是车辆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留意路况、随时接管车辆。醉酒状态下放任系统行驶,本身就属于醉酒驾车,会严重危害道路公共安全,不存在技术免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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