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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消息,据央视财经报道,日前一则“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林先生在某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后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退票金额与预期相差悬殊。
该事件被广泛报道后,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一笔12000余元,另一笔2000余元,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回的432元,15217元的全额票款最终全部到账,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专家指出,平台和航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策,已构成重大误解。相关退票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其金额必须与航司的实际损失相当。如果航司未以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明示退票比例,甚至故意隐藏关键信息,导致退票费用明显超出实际损失,则显失公平,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张机票承载的是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期待,不该成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要消除天价退票费引发的争议,必须坚守“规则必须透明,权益必须对等”的原则。
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没有后顾之忧,航司和平台必须诚信守法,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只有在规则透明、权益对等的前提下,消费者的出行体验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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