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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消息,全网热议!女儿怒告舅舅,索要母亲留下的857万巨款和房产,却最终败诉。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 逝者范某的857万余元遗产由其弟弟范某甲继承,女儿刘某仅获母亲生前使用的一部手机,刘某的上诉请求被依法驳回。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事情还得从范某去世说起。
范某于2023年6月病逝,其父母均先于她离世。刘某是范某独女,肢体残疾且身患多种疾病。范某与第二任丈夫顾某婚后未生育子女,弟弟范某甲、侄子范某乙在其生前长期照料生活起居、协助处理医疗与财务事宜。
范某生前留下巨额财产,其银行账户生前与死后被支取、转账合计857万余元,另有多处房产、金银首饰等财物。
2023年6月19日,范某在律师见证、全程录音录像下订立书面遗嘱,明确全部遗产由弟弟范某甲继承,以感谢其多年照料,尤其重病期间不离不弃。
立遗嘱前一日,医院管床医生出具证明,证实范某神志清醒、具备独立思考与表达能力。
遗嘱同时载明,范某此前两三年已赠与女儿刘某100 万元现金及三处估值约160 万元的商铺;范某甲当日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姐姐去世后,若刘某生活、医疗、保姆费用不足,将予以资助保障。
母亲去世后,刘某不认可遗产分配,将舅舅范某甲、表弟范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57万余元款项及利息、金银首饰、房产手续、房屋钥匙与证件遗物,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所立遗嘱形式合法、意思真实,属有效遗嘱。范某甲、范某乙取得相关款项不构成不当得利;刘某主张的金银首饰等财物,因未能举证证实存在及被占有,法院不予支持;
手机作为寄托哀思的遗物,与女儿精神利益关联更紧密,判令范某甲返还该手机,驳回刘某其他诉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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