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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公交站台劝男子吸烟发生争执 官方通报:责令男子改正违法行为 并处以行政罚款
2026-04-25 21:03:24  出处:快科技 作者:秋白 编辑:秋白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4月25日消息,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名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和该男子发生争执。

期间女子用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了,男子捡起剩下的饮料泼在女子身上,之后双方报警,该事件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今日晚间(25日),深圳市光明区联合调查组通报这起事件。通报如下:

2026年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我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

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晚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

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女子在公交站台劝男子吸烟发生争执 官方通报:责令男子改正违法行为 并处以行政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5年,深圳出台全国首个《无烟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因此,深圳被称为“内地最严控烟城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所有高铁、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等,均属禁烟区域。

旅客和市民朋友可在“别抽啦”小程序进行“控烟随手拍”,随时投诉和举报。

女子在公交站台劝男子吸烟发生争执 官方通报:责令男子改正违法行为 并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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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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