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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4月17日消息,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4名违停车主虽未与涉事摩托车直接接触,但其违停行为制造安全隐患、遮挡驾驶人视线,间接导致一名行人死亡,最终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相关保险与车主合计赔付超86万元。
该案打破了“无接触即无责任”的普遍误区。
2025年5月,曾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违规搭载妻子李某行驶。
途经一处路口时,路边多辆违停车遮挡视线,一只狗突然窜出,曾某紧急避让导致车辆失控,李某摔倒后重伤不治身亡。
交警调查认定,无证驾驶、违规载人、未戴安全头盔及违法停车均存在过错,因无法找到狗主人,事故具体成因难以完全判定。
死者家属将4名违停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百余万元。
车主与保险公司均以车辆静止、未发生碰撞为由抗辩,主张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以直接接触为要件,关键看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划分责任:无证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未戴安全头盔,自身承担部分责任。
4名违停车主共同了制造危险环境,承担20%次要责任。
相关损失合计115万余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赔付,未投保医保外责任险的两位车主另行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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