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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物业设障碍 未缴车位费不抬杆引热议:属违法催缴
2026-04-01 13:42:54  出处:快科技 作者:雪花 编辑:雪花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4月1日消息,近日,成都一小区物业设置的道闸系统引发了社会关注。该系统对于未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不予自动识别,必须经过人工操作才能抬杆放行。

这种做法在网络上激起了广泛讨论。法律界人士指出,道闸系统的识别规则完全由物业公司设定,所谓未缴费需人工抬杆,实际上是许多物业公司采用的一种变相催缴管理费的手段。

这种管理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人工操作不及时的情况。尤其是在早晚上下班的高峰时段,极其容易造成车辆拥堵,不仅给业主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也无形中增加了业主的心理压力。

根据法律专家的分析,这种行为在法律界定上存在明显的瑕疵。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也曾给出明确指引。物业服务人通过限制门禁系统使用等方式强行催交物业费,属于不当限制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小区内的道路、门禁等共有部分,在法律权属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作为受聘的服务方,无权单方面设置通行障碍。这种以费控门的私力救济方式,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为这种通行障碍造成了业主的实际损失或侵权,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业主应当积极履行缴费义务,但物业公司也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

双方应当通过善意的沟通与配合,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但必须明确的是,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小区。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而非管制。通过阻碍通行来达到收费目的,不仅透支了业主对物业的信任,也违反了基本的法治精神。合法的催收应当建立在服务达标和法律程序的基础之上。

成都一小区物业设障碍 未缴车位费不抬杆引热议:属违法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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