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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法理上认可百度的广告模式
2008-07-23 10:06:50  出处:快科技 作者:转载 编辑:leer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百度和谷歌均不同程度的在搜索结果页的左侧做有赞助商广告,百度和谷歌的这种模式,一直受到广泛的诟病。

1.百度的方式是直接把赞助商广告插入到搜索结果的第一页,少数的赞助商广告单独列出来放在搜索结果的顶端。面对批评,百度辩称,赞助商广告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内容,从而改善用户体验。

2.谷歌的方式是把赞助商广告放在搜索结果的顶端。谷歌辩解说,它把赞助商广告和搜索结果分离出来,不会影响用户的体验。可能因为受到批评,谷歌曾经尝试做过一些改进的努力,比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谷歌曾经大力推广《谍影重重》,作为交换,Google的产品可以在电影中得到更多的镜头,因此,而谷歌可以从容的辩解说,这是推广,不是广告。

谷歌在法理上认可百度的广告模式

李开复曾经说过,不会利用手段去提高份额,还是让我们忘了这句话吧。

迫于美国经济走向低迷对谷歌的冲击,谷歌急需扩张海外市场,并且,由于搜索结果的赞助商广告在谷歌广告收入中占据了最大的比例,谷歌不得不说,赞助商广告也是一种信息的来源,从而彻底否认搜索结果的赞助商广告的原罪。这个观点在法理上认可了百度的广告模式,有所区别的只是广告展现的细节而已。

那么,百度的广告模式是否存在在某种原罪呢?

1.事实上,这种模式对于有购买潜意识的用户来说,体验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能够得到改善,比如,一个想要购买笔记本的用户,他本来计划在当地的电子城购买,一般的习惯,他到会谷歌搜索笔记本配置,价格,性能等信息,这时,他看到了淘宝在谷歌的赞助商广告,也许就会改变主意,到淘宝购买、这样的用户体验比搜索了一大堆信息,然后顶着夏日炎炎到电子城够买的体验确实要好得多。

2.但是某些情况下,比如这个用户是个设计师,他需要设计一种笔记本,这种情况下,广告往往会给用户带来很多麻烦。因为只有18%的用户,能够分辨搜索结果与赞助商广告,所以象谷歌这样,把广告从搜索结果中用不同的底色分离出来的细节方案,仅仅比百度的细节方案好18%,五十步笑百步,不是一个很好的方案。

更好的方案也许是,给用户一个选择,可以显示或者不显示左侧的广告。当然,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而已。毕竟,不能给搜索引擎带来收入的搜索用户,体验是否完美不会影响搜索引擎的收入。这也可能是百度在骂声一片中还能茁壮成长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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