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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倒外卖员逃逸摔伤反索赔10万 法院驳回:见义勇为不用赔
2026-03-07 16:20:00  出处:快科技 作者:雪花 编辑:雪花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3月7日消息,江苏泰州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引发关注的法律案例。一名男子撞倒外卖员后企图逃逸,在被路人追赶的过程中不慎摔伤,竟反向索赔10万余元。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大快人心。

案情显示,王某当时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泰州城区某路段撞倒了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李某。事发后,王某不仅没有停下来处理事故,反而加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此时,路过的另一名外卖员张某目睹了全过程,立即骑车追赶并要求其停车。受轻伤的李某起身后,也随即驾车一同加入追赶队伍。

王某为了逃避追责,在仓促间从非机动车道违规左拐进入机动车道。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导致王某本人跌倒受伤。

事后,王某竟将外卖员李某、张某以及两人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他认为两人的追赶行为导致了其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简单归责。王某驾驶无牌车撞人后逃逸,又因违规变道导致自身受伤,其个人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与之相对,张某的行为是出于正义感提醒肇事者停车,而李某则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进行合法追赶。两人的行为均未违反法律规定,也完全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院强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王某撞人逃逸是为了规避民事责任,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公然违背了社会公德。

法院认为,张某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以及李某维护自身权益的自力救济行为,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应当依法予以鼓励和倡导,而非让正义者寒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案件相关的受理费和鉴定费用也均由王某自行承担。这一判决有力地捍卫了社会正气,传递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男子撞倒外卖员逃逸摔伤反索赔10万 法院驳回:见义勇为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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