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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花纹不一样 擅自更换非原厂轮胎!4S店被判退一赔三
2026-01-20 18:36:39  出处:快科技 作者:若风 编辑:若风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1月20日消息,4S店在修车过程中,对于更换的零部件,理应如实告知客户。如果刻意隐患或者借此牟利的话,很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就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陈先生在2020年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后,他把自己的凯迪拉克汽车送往4S店维修。

4S店检测后,维修技师告知他,车辆要维修更换雷达、方向盘、轮胎等部件。陈先生拿到了3份结算单,列明维修项目47个,实际花费5.2万元,其中更换的一条左后轮胎,价值1127元。

可在2025年,陈先生给车辆做年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同,没能通过年检。

至此,陈先生想起,这条轮胎正是2020年事故后更换的,于是找出4S店记录照片等证据比对,确认是4S店维修技师有误。

陈先生认为,4S店未与顾客沟通告知更换的不是原厂轮胎,擅自更换了非原厂轮胎,改变了原本型号和花纹。他认为,非原厂轮胎和原厂轮胎一个价,没注意原厂轮胎被换成了非原厂轮胎。

4S店是把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置于不顾,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退一赔三。

对此,4S店辩称,已告知消费者是非原厂胎,陈先生还口头答应了。

后经法院查明,4S店提交的3份结算单中,前两份结算单上均载明轮胎类型为“原厂件”,仅最后一份结算单载明轮胎类型为“非原厂件”。

4S店在列明多个维修项目的情况下,针对其中一项维修事项的变动,4S店应当对陈先生进行重点提示,而现有结算单上并无对轮胎类型变化的明显标注或重点提示。

法院认为,4S店未如实告知陈先生更换轮胎的真实情况及相关风险,使得陈先生对轮胎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判断并影响购买决策,故4S店的相关行为构成对陈先生的欺诈。法院据此依法判决4S店向陈先生退还轮胎费用1127元并赔偿3381元,陈先生将非原厂轮胎退还给4S店。

轮胎花纹不一样 擅自更换非原厂轮胎!4S店被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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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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