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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1月5日消息,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管理办法》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中,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重点区域单次最高收费不超过200元。
根据《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南沙区实行同档收费标准,日间时段,3小时内收费为1.25元/15分钟,3小时以外收费为2.5元/15分钟。
夜间时段收费为0.5元/15分钟,最高不超过10元。其他城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由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在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方面,中心六区和南沙区按照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实行阶梯收费,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为200元,非重点区域最高限价为26元。其他各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的收费标准”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管理办法》还提出,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含沉井式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此外,新能源汽车(须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号牌)首日首次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非重点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免收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