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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低头玩手机摔伤起诉商家索赔6万 商家该担责吗 法院判了
2025-12-16 13:05:11  出处:快科技 作者:秋白 编辑:秋白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12月16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一起“低头族”摔倒起诉餐厅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央视《法治故事》栏目介绍,这起典型案例发生在2024年1月,事发时,女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

女子低头玩手机摔伤起诉商家索赔6万 商家该担责吗 法院判了

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女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

事发十天后,女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女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要求二者赔偿自己6万余元。

女子低头玩手机摔伤起诉商家索赔6万 商家该担责吗 法院判了

法院审理认为,女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也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

女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女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女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女子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指出,该案的裁判既向动辄将自身损害归责于无关他人的不当行为亮明态度,也明确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同时,此案坚决杜绝了“和稀泥”的做法,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和自我负责的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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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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