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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唱歌时手机摄像头被KTV激光灯射坏 消费者起诉
2025-09-01 17:53:44  出处:快科技 作者:哈尔 编辑:哈尔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9月1日消息,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年轻人业余时间常会去KTV消遣。

去年12月14日,小美和朋友来到一KTV包间唱歌,而在KTV消费期间,小美进行了直播。

次日,小美却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拍出的照片出现了多个紫色斑点。

她自述去KTV唱歌的前一天,拍照并无此问题,便翻看相册,发现12月13日用该手机拍摄的照片清晰无斑,但12月15日的照片却“斑点丛生”。

随后,小美联想到KTV包间里的激光灯,便联系店长反映:“你们包间的激光灯把我的手机摄像头烧坏了!”

由于双方争执不清,小美就将KTV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KTV所属的某公司认为自己无责任,表示其激光灯有合格证,其在KTV入口、收银台处都贴了提示,且小美无法证明其手机是在某公司的KTV损坏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提供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的照片对比、与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手机在KTV受损具有高度可能性。

至于提示义务,法院现场勘验发现:KTV大厅“请勿将手机对准他人或光源拍摄”提示语和“好评换爆米花”广告混在一起,字体偏小;包间屏幕相关滚动提示频次低;收银台相关警示语位置隐蔽,不足以引起消费者重视。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定:某公司作为经营者,明知激光灯可能损坏摄像头却未充分提示,承担70%的责任;小美在KTV长时间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担30%的责任。

根据手机官网公示的维修价1198元,某公司需赔偿838.6元。

谁的责任!唱歌时手机摄像头被KTV激光灯射坏 消费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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