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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2月1日起 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2025-07-24 10:57:46  出处:快科技 作者:建嘉 编辑:建嘉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7月24日消息,据工信部官网公告,近日,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

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的核心,也就是近期备受关注的新国标。

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要求超过25km/h时电动机自动停止动力输出,可有效遏制超速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工信部:12月1日起 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该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设定了两个实施时间,其中生产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9月1日,销售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

9月1日后,对于生产企业,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但是2025年9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可以继续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

因此,对于经销商,12月1日前可继续销售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但鼓励消费者从即日起就优先购买安全性更高、实用性更好的新标准车辆,减少身边的安全隐患。

工信部:12月1日起 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车必须符合新国标

很多人都非常疑惑,自己的旧国标车辆还能不能正常上路,需不需要换新款。

专家对此表示: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新国标具体变化如下: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责任编辑: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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