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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非机动车非故意全责事故 无需赔偿汽车车损
2025-05-11 13:38:35  出处:快科技 作者:若风 编辑:若风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5月11日消息,前段时间,一则外卖小哥与汽车发生事故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

视频拍摄者表示,外卖小哥的非机动车不用向汽车赔偿,浙江省道交法规定,非机动车对机动车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不少网友看到这一幕纷纷表示不敢相信,但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不止浙江,全国都是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规定了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没有规定非机动车(如电动车)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非机动车在事故中负全责,机动车主起诉非机动车要求赔偿也会败诉,因为缺乏法律依据。

并且,针对非机动车无需向机动车赔偿一事,国内也有大量法院判决案例,支持了该种说法。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此前披露的一起案情显示,2023年4月13日,在某酒厂门前,被告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到上述地点向左偏移方向时,与同向行驶的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某交警大队认定,付某负全部责任,荣某无责任。原告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小型轿车损失7373元,故原告就赔偿的款项向被告进行追偿。

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非机动车非故意全责事故 无需赔偿汽车车损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机动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非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而非机动车不负有法定赔偿义务。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体现在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同时,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非机动车、行人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应负更高的避险义务,非机动车不应赔偿机动车的车辆损失。

本案中,被告并不存在故意碰撞涉案机动车,故无需对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也不能通过代位权向被告追偿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综合案情,遂作出以上判决。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按照道交法规定,非机动车不用向机动车赔偿车损,但按照民法典规定,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全责事故中,非机动车属于侵权方,机动车车主可以以此向非机动车索要侵权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非机动车非故意全责事故 无需赔偿汽车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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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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