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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上购物信息须保存10年
2008-04-29 10:12:40  出处:快科技 作者:巴斯光年 编辑:巴斯光年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目前,国家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规范内容,现将两个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1日。”

该规范第4.5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必须对所有的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登录和交易日志等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并保护交易双方的隐私权,必须建立安全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另外,这两份管理办法不仅对B2B、B2C的商家进行了各方面的规范,还对C2C领域的个人交易者进行了规范,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

目前两个管理办法中还没有对个人网上开店办理执照和纳税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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