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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12月19日消息,近日,据媒体报道,一则法院判决案例在网络流传,网文称安徽宣城一名“70后”男职工因给已婚女同事发“我想你”“么么哒”等聊天内容等原因遭到公司的辞退。
据微信聊天截图显示:该男职工在微信上向已婚女同事发送过相关暧昧聊天记录:
“昨天下午看到你手举成爱心,顶着烈日和郭热情交谈,看了妒忌死了”,“因为喜欢你,所以感到很别扭。”“美女,晚安么么哒”,在女同事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发送相关内容。
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这名“70”后男职工在履行完原有一年合同后,在2023年7月29日,又与原单位续签了劳动合同,但此次合同内容中增加一项新条款:性骚扰其同事或者客户,给同事或者客户造成心理负担和阴影、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也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签完合同仅过去两个月,该单位就在2023年9月26日以:“在公司上下班时间与公司女员工发暧昧信息,导致女员工家属来公司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在外形象。”等等为理由向“70后”男职工出具了《员工辞退书》。
于是,该“70后”男职工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一、确认该单位于2023年9月26日解除与申请人(系该“70后”男职工)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该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该“70后”男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9510元;
后来该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了诉讼。但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最终结果:确认该单位解除与被告(70后男职工)劳动合同违法;原单位向被告(70后男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39510元。
同时,法院还认为,对于该70后男职工下班给女同事发送暧昧信息,家属到公司闹事,影响公司形象。结合女同事提交的向其发送的微信的时间、内容,男职工下班后向她发送含有“喜欢你、么么哒”的微信,虽男职工称只是欣赏而发,但“么么哒”这个词适当用于情侣之间、长辈与孩子之间、亲朋好友之间等,男职工知道女同事已婚,向其发送“喜欢你、么么哒”等内容应视为不恰当的行为,虽没有明显的性骚扰言论或行为,但该言语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此事一经传播,引发了广大网友热议。广大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立场,不知对于此案判决,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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