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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目前在欧洲市场再次遭遇挫折,欧盟内部市场调查局已经做出裁决,Google上个月的Gmail商标注册上诉再次被驳回。
此事件始于2004年,Google首次在欧洲市场推出Gmail服务时遭到了德国人Daniel Giersch的起诉,他起诉的理由是,Google的Gmail标示与他的公司标示雷同,并且从事相似的服务。他于2000年注册了这个商标,所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Google则认为该商标与Gmail标示完全不同,其中主要的差异在于颜色差异,Google的Gmail标示采用了该公司传统的红蓝黄绿四色,而Giersch的标示仅为黑色,并且Giersch在他的商标上还有德语“und die Post geht richtig ab”(大致意思是邮件正在发送)这样的字样,Google相信这两种标示应该很好区别。
但是欧盟内部市场调查局则不这样看,他们认为两者相似的服务有可能混淆之间的名称。不管带不带连接符号,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如何,他们从语音上来辨识是基本相似的。因此,这样的结果会对双方的服务产生误导。
上个月Google针对这一判决结果发起了上诉,但是目前Giersch仍在法律上获得胜利。德国法院已经通知Google公司在欧洲范围内取消Gmail名称,目前Google只能在欧洲继续使用Google Mail的名称。(尽管邮件地址仍是@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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