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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市民拍照举报交通违法可当处罚证据
近日,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8日消息,以后市民随手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该信息来自于《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在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很具有“杀伤力”,以后开车时一旦遇到流氓司机,或者在超车变道时过于随性的老师傅,都可以对他们拍下视频,并向交管部门举报,这对于净化行车环境,安全行车而言十分有益。
当然也有网友指出这个方法在深圳已经实行好几年了,而且举报还有奖励,并且还出现了以此为生的职业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