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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公告: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18-09-18 19:55:01  出处:快科技 作者:朝晖 编辑:朝晖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9月18日晚间消息,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显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上市公司资金极度紧张,截止目前非上市体系债务处理小组并未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债务,上市公司短期无法获得现金支持,因资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有效解除。

公司存在因资金匮乏而无法及时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进而造成违约的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和历史债务压力已对上市公司业务、资本市场信誉、品牌建立和恢复形成巨大障碍,公司现任管理层将继续督促非上市关联公司推进债务解决。截止目前,仍未形成有效解决。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8)京0105执13288号、(2018)京0105执13290号、(2018)京0105执13714号、(2018)京0105执13712号、(2018)京0105执13713号、(2018)京01执445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2018)京0105执13288号、(2018)京0105执13290号、(2018)京0105执13714号、(2018)京0105执13712号、(2018)京0105执13713号案件情况均为公司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市场推广费,上述案件推广费共计400万元人民币。

上述(2018)京01执445号案件情况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软件开发服务费本金 1,370,043.5 元及违约金2,000,000 元(本案仲裁费53,052.28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乐视公告: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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