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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官网刊文:滴滴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
2018-08-27 11:50:44  出处:快科技 作者:朝晖 编辑:朝晖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继8月26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宣布,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开展联合约谈之后,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刊文《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称,滴滴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

文章指出,8月24日,浙江乐清20岁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这已经是3个多月以来,又一次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的恶性案件。接二连三的事件,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反映出滴滴这样的平台公司片面重视追求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安全底线一再丢失,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态度和立场,对滴滴公司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

文章称,生命是无价的,乘客一旦受到伤害不可能通过赔偿而完全复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坚持以乘客为本的基本原则,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没有什么比“乘客安全”更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觊觎那所谓的“3倍赔偿”。

交通运输部官网刊文:滴滴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顺风车服务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但长期以来,个别平台公司在同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网约车、顺风车服务,误导广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顺风车标准的出行服务,涉嫌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

文章最后强调:“因你的任性妄为,造成生命的凋谢,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对运输服务安全隐患“零容忍”,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才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交通运输部官网刊文:滴滴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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