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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文件共享罪过大于谋杀
2006-04-29 16:13:00  出处:快科技 作者:上方文Q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如果备受争议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CMA)的一个新提案获得通过,美国的文件共享用户将面临一个不小的恶梦:一旦被捕,他们入狱的时间可能会比杀人犯还要长。

如果你持有用于破坏版权保护系统的工具,或者在网站上发布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侵权性照片、音频、视频或新闻文章,DCMA 2.0就会对你的这些“非经营性版权侵犯”作出惩罚,最严重者入狱10年,而一般性杀人罪的平均判罚是33个月。

p2pnet讽刺说,对文件共享者而言,与其下载音乐,还不如去商店里偷窃CD,因为后者平均只会判刑8.3个月;与其尝试破解版权保护系统,还不如写匿名信威胁软件编写者让他交出源代码,因为后者平均只会判刑7年。

DCMA 2.0还允许在侵权调查中使用窃听手段,也允许毁掉或卖掉用于复制、分发其它人版权作品的计算机设备。

最怪异的是,病毒或其它恶意软件的编写者同样可以利用DCMA 2.0来告发反病毒软件开发人员。病毒编写者要做的很简单,只需在程序中加入一段简单的加密代码并保证反病毒程序在杀毒时必定会破坏这些代码即可,因为任何破解加密代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新法案:文件共享罪过大于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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