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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新政引热议 社科院专家:变相创造权力寻租空间
2015-10-10 18:47:41  出处:快科技 作者:朝晖 编辑:朝晖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事情总是充满戏剧性,在滴滴快的获得上海市交通委颁发的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拿到全国首张专车运营拍牌照之后仅仅两天,交通部就一纸“文书”将私家车做专车的合法性扼杀在襁褓之中。

今天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要求约租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具体车辆标准、车辆标识、营运年限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

1、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

2、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那些人才能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呢?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2、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看明白没,等于说把专车的运营资质审核完全交给了“有关部门”,具体如下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

3、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监督管理。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表示:《暂行办法》中尽管将约租车车辆数量和性质交给地方管理,但是依旧会变相导致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ps.不懂“权力寻租空间”一词的可以去问度娘

而对于从业人员要求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更会由于目前人员数量过大,导致成本过高,办证难度加大,这些都制约了网络约租车的市场发展

余晖表示,如果按政府与平台合作监管的创新模式来做,应当是政府对平台进行审核和管理,平台依法对人员和车辆进行审核和管理,让平台发挥自身作用,而价格应该以市场定位为准

如果在未来发展中相关企业形成了不良的市场垄断,政府是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和处理。

至于以上专家的设想,可能性我们就不做猜测了,但可以预见的是,以后想顺顺当当做一名专车司机,恐怕,没那么容易了。肯定的。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专车新政引热议 社科院专家:变相创造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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