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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车在商场免费的停车场被砸被盗,能不能申请赔钱呢?
近日,重庆南岸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给出答案:商场需要赔偿修车费,但不用赔偿车内被盗财物。
据报道,前年5月1日,市民陈先生驾驶自己的奥迪车,到麦德龙南坪商场购物,将车停放在该商场专用停车场里。陈先生购物完毕后返回停车场,发现驾驶室左侧玻璃被砸烂,车内的手提包已不知去向。
商场监控显示,当日上午11时47分左右,陈先生的车被驾驶无牌摩托车人员砸碎玻璃,并盗走车内物品共计5000元。事后,陈先生对车辆进行了修理,花费5000多元。
陈先生认为,该停车场是麦德龙商场所设,商场对顾客车辆及财务,没有尽到足够的保管义务,应全额赔偿车辆修理费及被盗物品费用,共计1万余元。
商场方辩称,停车场只是为顾客停车便利而提供的场地,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均设有警示标志,告知顾客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所以,商场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该商场的停车行为,通过其在商场的消费行为及相关凭证,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商场为便于顾客消费提供免费停车场的举措,是为保障买卖合同及时订立、顺利履行。所以商场应对其车辆履行基本的保障安全义务,避免车辆外观遭受不必要、明显的损坏。商场应该赔偿陈先生受损车辆的全部修理费用。
法院同时认为,陈先生应对其较为贵重且私密性较强的物品妥善处置,意识到物品脱离其自身有效控制范围后,存在的潜在危险性。所以,车辆内物品的损失与商场没有直接关联,法院驳回陈先生要求赔偿被盗物品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