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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针对《每日经济新闻》今日刊发的《360上传证券期货用户名密码 券商惊慌自卫》等多篇报道,360认为,该系列报道是在指控360从事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计算机犯罪,已构成诽谤,故决定对每经提起诽谤罪刑事诉讼。今年2月26日,360曾就《每日经济新闻》“360黑匣子”系列文章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0诉称,《每日经济新闻》的虚假新闻严重损害了360公司和产品的商誉,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每日经济新闻》商业诋毁,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
3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就此诉讼立案,4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转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预计近期法院会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开庭。
3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回应称,声明报道真实客观,有完整证据链支撑,对于360利用弹窗、网站专题等方式发布大量诽谤性言论的行为,《每日经济新闻》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360公司。
今天上午,《每日经济新闻》再次发表针对360的系列报道,并在《360上传证券期货用户名密码 券商惊慌自卫》一文中称“360涉嫌窃取国内安全级别极高的证券金融行业用户隐私”。360认为,每经的系列文章是在指控360从事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计算机犯罪,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诽谤。因此,360 已决定对每经提起诽谤罪刑事诉讼。
360认为,《每日经济新闻》引用2010年金山公司攻击360的言论称,“通过360服务器的数据,任何人都可以潜入中国安全等级极高的一些证券系统后台,‘替’大客户进行大额资金操作,甚至是资金转移”,是在指控360从事计算机犯罪。
我国刑法中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任何个人和企业进行计算机类型的犯罪,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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