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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烟台厂未成年实习生已送回学校
2012-10-18 09:02:22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昨天,富士康公司对外发表声明称,此前媒体披露“富士康烟台园区大规模聘学生军”,“经调查确认媒体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新京报》今天又了解到,富士康宣称已经将学生送回学校,并将解聘富士康相关失职员工。

烟台高职院校学生遭强迫实习

所谓“学生工”,是指以“工读结合”的名义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在校学生,法律上称之为“实习生”,但并不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保障。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国强律师表示,我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规定,禁止企业雇未成年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行政惩罚。

“中国劳工观察”组织在10月1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在学校送去和烟台工厂聘用的实习生中,有“一小部分”的年龄在14岁到16岁之间。此前,该组织曾多次披露富士康负面消息,包括近期富士康太原工厂群殴事件。

据报道,从9月开始,烟台市政府要求各高职高专院校派学生去富士康实习,部分院校的学生是从初中毕业就直接读高职,一些人还没满16岁

据报道,这些学生要在富士康实习一到三个月,和富士康的普工一样,需要做流水线和物流方面的工作。由于要赶订单,加班成为常态。除了加班,学生们还要3个星期一轮,值夜班。夜班时间是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5点,因为需要早到点名和加班,夜班经常一上就是12个小时。

该报道采访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一位系主任透露,所有烟台市高职高专院校都被市里下了“死任务”,“推不掉”,烟台教育局还专门派了一位科长到富士康厂区。学生去富士康实习算“社会实践环节”,学校为此已专门停掉了部分课程。

富士康称其他厂区未有类似情况

昨天在声明中,富士康表示对此感到非常震惊,立即由总部组成调查团队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确认媒体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但是除烟台厂区外,其他大陆厂区均未有类似情况发生。

富士康称,“集团发现山东省烟台市部分实习学员,年纪低于法定工作年龄16岁。此状况违反了中国劳动法,亦不符合本集团一贯的用工原则及规定。在确认调查之后,集团立刻将这些学员送回到自己的职校,并向他们表达了歉意。集团亦正深入调查各个合作职校与教育机构,以确认事情发生原因,并要求学校此情况不能再度发生。”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学生工已成为富士康在中国各地工厂一个庞大的常规劳动群体。2010年暑假期间,约有10万名在校学生被派往深圳富士康“实习”。据有关方面调查,仅昆山富士康一地的学生实习工约为10000人,占厂区的1/6。2011年7月,学生工平均占所在生产线工人数的36.2%。

富士康称,有关本事件,对于富士康员工涉入未认真查核之失职人员将会惩处并予以解聘。

链接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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