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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新闻报道应以人民币为标准货币单位
2012-03-07 21:53:32   编辑:上方文Q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提交提案称,新闻采编人员要统一使用人民币为经济财富的衡量单位。

陈志列说,在新闻媒体报道中,小到公民个人财富、大到企业销售额、商务投资项目甚至国家GDP统计中,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货币单位。

他表示:“例如,某媒体上报道某个外商对华投资项目为‘1000亿元’,感觉很大,但回来一了解,原来是1000亿日元。这种没有统一规范单位的报道在报纸、杂志、网络媒体中时常发生,往往一字之差就可能引起误导。”

陈志列提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在今后的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中,都要以人民币为单位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准。如果是引用数据为美元或其他币种,应标注清楚为“美元”或其他币种。如果没有注明的,一律应以人民币作为衡量单位。特别是如果文章中同时出现不同货币单位的,也应相应地统一转换为人民币单位。(文/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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