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案宣判
2011-11-22 20:38:58  出处:快科技 编辑:Ruskin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案近日宣判。未经许可,王某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所有的网络小说500部营利,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近日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

王某爱看网络小说,2008年,他用购买来的2552.net域名做了个小说网站,取名“吾爱文学网”,悄悄转载他人的网络小说。他知道此举违法,遂将网站首页等内容存储在国外租用的3台服务器上,将网站数据和小说存在浙江绍兴租用的5台服务器上,使违法行为较难被发现。

网站建立之初,1年刊登小说不到1000部,点击量少得可怜。在“同行”指点下,王某花1000元买了套可自动下载小说、更新章节的采集软件,还与几个盗版网站版主联手,每天轮流下载起点中文网文章共享。从起点中文网及其他网站,他们共转载了网络小说约4000本。

王某经营盗版小说网站,既是爱好,也为营利。2010年9月,吾爱文学网点击量提高了,王某向百度广告联盟发出加入申请。据统计,仅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5个月扣税后总收入达16.8万余元,平均月收入3万多元。公诉机关最后认定,王某从吾爱文学网获得的广告收益22.6万余元。

今年年初,我国开始严打网络盗版,王某感觉到一些不安。2月22日,他通过中介将网站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四川女网友。其实,盛大此前已经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被复制的502部小说名单。2月26日,王某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经上海市公安局委托,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吾爱文学网”所涉8张DVD刻录光盘(内有500多部电子小说)与“起点中文网”上书名相同的电子小说进行文字内容相似性比对。鉴定结论为:“吾爱”文学网与“起点中文网”上同名的502部小说中,有500部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500部,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审判长倪红霞法官说,司法鉴定结论确定王某复制的小说达到500部,已达到起刑点。2007年4月,最高院、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电影等作品,数量在500部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文/人民网)

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案宣判

 

【本文结束】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责任编辑:

  • 支持打赏
  • 支持0

  • 反对

  • 打赏

文章价值打分

当前文章打分0 分,共有0人打分
  • 分享好友:
  • |
本文收录在
#快讯

  • 热门文章
  • 换一波

  • 好物推荐
  • 换一波

  • 关注我们

  • 微博

    微博:快科技官方

    快科技官方微博
  •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快科技

    带来硬件软件、手机数码最快资讯!
  • 抖音

    抖音:kkjcn

    科技快讯、手机开箱、产品体验、应用推荐...